近日成立專責部門 已有近百案件在進行或申請 商機上看千億元

 

2009-11-13/經濟日報/A17版/金融【記者洪凱音、梁任瑋/台北報導】

 

銀行積極搶進都更商機,據了解,第一銀行近期著手建國南路、民生東路(鄰近台塑集團)的老社區都更案,兩案總基地面積各為1,500坪和2,400坪,預計總銷金額則可達150億元與100億元。

 

一銀副總經理江金德表示,目前進行或申請中的案件已近百案,最後完成率可能僅三成,但預計三年內可創造上千億元的不動產總銷量。

一銀昨(12)日常董會也通過,在法人金融事業群旗下設立「都市更新部」,是首度有國銀成立都更專責部門。一銀表示,都更案最困難的是整合工作,透過「都更部」提供整合、信託管理、房貸與融資的金融服務,可讓過去平均要兩年多的整合工作至少省下半年的時間。

一銀、華銀都希望以「異業結盟」方式,在建商、建經公司、營造廠等廠商中扮演公正第三者角色。土銀目前也有24個都市更新案待辦理,已完成信託財產的金額則逾76億元。

土銀並獲財政部支持,將投入3億元資本成立「都更投信公司」,預計99年編入預算,成立目的是向投資人募集資金,連結投資國內著名都更案。

【記者梁任瑋、李淑慧/台北報導】第一銀行副總經理江金德昨(12)日指出,一銀成立都更部後,將結合已有更新能力的建商、營造廠及更新顧問公司,真正扮演「委託代位實施者」,也希望金管會放寬受託銀行不能擔任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的法令限制。

金管會官員則對此表示,銀行法規定的銀行經營項目並無「都市更新的實施者」,因此目前銀行只能扮演都市更新的資金供應者。

銀行局官員表示,銀行現在有幾個方法可參與都市更新案,例如成立「都市更新基金」,或者是不動產證券化過程中承作開發型不動產;但針對業者建議,金管會會檢討現行法令是不是有必要進一步放寬。

金管會在93年曾發函給金融機構,明定受託銀行不能擔任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銀行指出,這讓目前擁有龐大都更案件的銀行,只能以「代理實施者」協助住戶申請都市更新。

代理實施者是指由地主委託代理實施者進行都更重建,籌措資金與整合工作都由住戶自行負責,代理實施者只收手續費,不參與分配房屋,例如一銀先前的尚華大樓都更案就是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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